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1022执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英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英将,刘相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149号申请执行人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张英将,男。被执行人刘相仟,女。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英将、刘相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