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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630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关于王云品申请执行刘建军、肖铁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水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水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品,刘建军,肖铁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630执47号申请执行人王云品,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建军,男,汉族。被执行人肖铁英,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王云品申请执行刘建军、肖铁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建军、肖铁英的房产已被另案查封,需等待房产处理结果。申请执行人王云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630执4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何成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汤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