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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82执2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加禄罚金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加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82执2174号被执行人:徐加禄,男,198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加禄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加禄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现尚在监狱服刑,其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8月21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徐加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丽魁审判员  郑军育审判员  林钿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丽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