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82执2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加禄罚金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加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82执2174号被执行人:徐加禄,男,198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加禄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加禄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现尚在监狱服刑,其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8月21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徐加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丽魁审判员 郑军育审判员 林钿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丽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