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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刑初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严翔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4刑初154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翔,男,1994年5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桐庐县,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桐庐县,住福建省泉州市清濛开发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4月28日决定继续对其予以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26日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诉刑诉〔2017〕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翔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翔于2017年2月4日1时许,驾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载被害人赖某1沿沈海高速由福建省福州市往福建省泉州市方向行驶,行驶至沈海高速(上行)2226KM+400M追尾碰撞由王某5驾驶的闽C×××××号小型轿车,致被害人赖某1受伤后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赖某1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严翔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王某5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赖某1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严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严翔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严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翔于2017年2月4日1时许,驾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载被害人赖某1沿沈海高速由福建省福州市往福建省泉州市方向行驶,行驶至沈海高速(上行)2226KM+400M追尾碰撞由王某5驾驶的闽C×××××号小型轿车,致被害人赖某1受伤后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赖某1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严翔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王某5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赖某1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严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严翔与被害人赖某1系亲戚关系。我院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通知被害人赖某1的家属开庭时间,并告知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害人家属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视为自动放弃或另行起诉。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4日凌晨1点,其驾驶闽C×××××小车载四个人去泉州,当车行驶在高速公路靠近洛阳江服务区时被一部X快递的车撞尾了,然后车子就失控撞了右边的护栏,车上的人都没受伤,其下车查看,发现对方车上有人受伤,后来交警和120都来了,其因为没有驾驶证怕被警察查到就先坐朋友的车离开现场。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其系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2月3日其坐公司车牌号为闽C×××××号小型客车从桐庐准备回泉州公司上班,因为自己会晕车,所以一上车就先睡觉,发生事故时还以为是到公司了,后来才知道是发生交通事故,但过程是怎么样其就不清楚了。同时证实刚上车时是刘某开车,后来换了另一个年轻人开的,其不认识他。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系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2月3日17时左右,其驾驶公司闽C×××××号小型客车从桐庐上高速准备回泉州,大概在21时左右其感觉困了想打瞌睡就让严翔接着开,自己坐在靠窗位置睡着了。大概22时许,其提醒严翔车可能快没油了要加油,严翔就把车开到服务区去加油后又继续往泉州方向开。过了一会儿,听到“嘭”的一声,车子就往左边飘过去。停车时,其看到舅妈赖某1头上很多血,就赶紧拿纸巾帮她擦,这时听到另一部车子下来一个人在和严翔说话,只听到一句“不要报警,叫保险公司就行”。过一会儿,赖某1晕过去,大家按着她的人中喊她的名字都没反应,然后交警就来了。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其系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2月3日17时左右,其乘坐公司闽C×××××号小型客车从桐庐上高速准备回泉州公司上班,刚开始是其老公刘某开的车,21时左右在服务区吃完泡面后就换严翔开车了,严翔开了一会儿说他有点困,大家就在下一个服务区休息了一会儿然后接着开,路上有看到莆田涵江的路牌,但后来其睡着了,等醒来时车已经停下了。5、证人冉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泉州晋江SM国际广场X理发店员工。2017年2月3日22时30分左右,其与王某3、段某乘坐王某5驾驶的汽车从中骏世界城出发准备去泉港吃东西。大概到4日凌晨1时许,大家又乘坐王某5的车回泉州。在高速上,其因有点晕车就睡着了。突然,感觉车后面被撞了一下,车转了几圈才停下。车停下后其也跟着下车,后来警察来了,他们让驾驶员留下,其他人可以先走,其就上另一辆车回家了。6、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因为店里农历初八要开店,2月3日晚上店里的员工约好聚餐,同事许某建议去其姐开在泉港的X农家乐聚餐。大概22时30分许,所有人分乘两辆车从中骏世界城出发,其开的是闽C×××××车,载着许某、田某、扎某,还有一个不知道中文名的。另一辆车是王某5开的,载着王某3等人。到了农家乐后,大家大概吃喝到凌晨0时30分许,就结束聚餐回泉州。在高速上快靠近洛阳江服务区时,因车上有人说要到服务区休息下,其就打算拐进服务区,在开始减速时后面王某5的车就被撞了,其看到一辆外表涂有X快递字样的大面包车推着王某5的车从其右边超过去,然后王某5的车停在应急车道和第四车道之间,那部X快递的车停在第一车道,其马上将车停在路边然后下车拿了个三角牌放在王某5的车后面,并问王某5车上伤亡情况,快递车上的驾驶员说他车上有老奶奶受伤了,其就让他们赶紧打120先救人。大概10分钟后警察到了,问清谁是驾驶员后就让其这边的人、车先撤进服务区里,在服务区,王某5说要找他朋友来处理这事,让其先载他回家,其就载他先走了。7、证人王某3、许某、段某的证言与证人冉某、吴某的证言基本一致。8、证人王某4的证言及丰泽区X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证实其经营一家X租赁服务部。2017年2月2日21时17分许,王某5来租车,当时审核王某5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以后觉得没问题就将车租给他了。4日凌晨1时21分,王某5打电话说他开车在高速公路洛江路段被追尾了,其让他报警处理。接着,王某5又打来电话说他没有驾驶证,所提供的驾驶证是他朋友而不是他本人,其虽然当时很生气的骂了他,但还是询问了事故情况,得知有人员受伤。后来,王某5就来店里,说要让其帮忙找人顶替,其告诉他这种事情没有人会帮忙,他们就走了。2时32分许,警察打电话来询问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其就告诉他们王某5留下的电话号码。凌晨4点许,警察又打电话来告知事故中有人死亡了,其就联系王某5,但没有打通,直到早上6点左右,王某5才回复,其让他到店里来然后带着他投案。9、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实被告人严翔于案发后打电话报警。1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1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返还物品凭证,证实被告人严翔、证人王某5所驾驶的事故车辆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暂扣;后于2017年3月9日返还所暂扣车辆。12、惠安县急救指挥中心随车诊疗记录单及“120”现场心电图,证实案发后被害人赖某1被送医救治的情况。13、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及尸体照片,证实被害人赖某1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1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证实被害人赖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15、乙车驾驶员王某5酒精呼吸式检测,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证人王某5进行酒精测试值为0。16、闽方司鉴[2017]车速鉴字第02104号鉴定报告书及车辆照片,闽方司鉴[2017]车检字第02102、02103号鉴定报告书及车辆照片,证实经鉴定,案发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闽C×××××号小型轿车时的相对行驶速度约为52km/h。发生碰撞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闽C×××××的车前部各灯光及信号装置均齐全有效;该车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均正常;该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均正常。1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送达通知书,证实被告人严翔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某5负次要责任;赖某1无责任。18、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严翔具备驾驶资格,而证人王某5则不具备驾驶资格。19、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严翔的归案情况。2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严翔的年龄等基本情况。21、被告人严翔的供述,2017年2月3日17时许,其与同事、亲戚共六个人由刘某驾驶闽C×××××小型客车从浙江桐庐开往泉州。21时许换其开车,其开了将近半小时后觉得有点困就进服务区休息了二十分钟后又继续驾车从南平往泉州方向开,在莆田大往服务区趁大家上洗手间,其又休息了二十分钟后于4日凌晨0时10分继续开车前往泉州,当时距离泉州133公里。1时10分左右,经过事故路段其撞上了一部小车,自己车上的赖某1受伤昏迷了,后来交警、120都来了,医生把赖某1抬到路边抢救后又测了心电图后告知赖某1死亡。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严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严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严翔与被害人的关系,且归案后认罪,量刑时予以一并考虑。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处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㈡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严翔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羚燕人民陪审员  施晓娴人民陪审员  洪艺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林慧婷附注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㈠犯罪情节较轻;㈡有悔罪表现;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㈤严重超载驾驶的;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㈠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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