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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执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王文福责令退赔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1070号本院在执行王文福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2015)宣刑初字第00305号刑事判决,执行中将被执行人王文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王文福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文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