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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7执56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燕立新与商广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燕立新,商广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7执56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燕立新。被执行人:商广吉。本院在执行燕立新与商广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商广吉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商广吉名下的房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尹魁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