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7执56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燕立新与商广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燕立新,商广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7执56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燕立新。被执行人:商广吉。本院在执行燕立新与商广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商广吉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商广吉名下的房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尹魁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