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802民初2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陈某与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徐某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甘0802民初2964号原告:陈某。被告:徐某。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判员曹金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宋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