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3民初2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林宝兴与福建省丰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宝兴,福建省丰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2604号原告:林宝兴,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福建省丰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与刺桐路交叉口福新花园城3号楼1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579272135J。法定代表人:王阿清,该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曙东,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系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宝兴与被告福建省丰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宝兴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林宝兴以欲与福建省丰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庭外另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宝兴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林宝兴负担。审 判 长 徐翰毅代理审判员 许祥鑫代理审判员 刘圣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傅佩菲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