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刑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兰英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兰英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03刑初79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兰英,女,197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7年4月23日到案,次日被取保候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诉[2017]7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兰英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兰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3日8时52分许,被告人李兰英驾驶浙J×××××号轻型普通货车,途经S26诸永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157公里+100米处(括苍山隧道)时,车辆碰撞紧急停车带内隧道壁,造成副驾乘员张某1(系李兰英丈夫)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李兰英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兰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李兰英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判处。被告人李兰英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8时52分许,被告人李兰英驾驶浙J×××××号轻型普通货车,途经S26诸永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157公里+100米处(括苍山��道)时,车辆前部碰撞隧道紧急停车带内防撞桶及隧道壁,造成副驾乘员被害人张某1(系李兰英丈夫)死亡、李兰英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接警到现场时,李兰英被卡于驾驶舱内。后李兰英被送至医院救治。在救治期间,李兰英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经鉴定,张某1因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该交通事故责任经认定,李兰英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行驶,且未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1的父母与子女出具报告,对被告人李兰英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兰英的供述,证人张某2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车辆技术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医疗证明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户口本,接警单,归案经过,谅解书及被告人李兰英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兰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兰英有坦白情节,又鉴于被害人与被告人李兰英系夫妻关系,且被害人其余亲属对被告人李兰英的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李兰英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兰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美蓉人民陪审员 林 森人民陪审员 张惠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孔丹丹附:本判决援引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禁止令与附加刑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3页共4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