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1民初1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吴某与陈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陈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1121民初1224号原告:吴某,女,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新,上饶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被告:陈某1,男,195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1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期满后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198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在上饶县花厅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生育长女陈文文,于××××年××月××日生育次女陈琳琳,于××××年××月××日生育儿子陈某2,现三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由于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各种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原、被告双方自2002年6月起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原告曾于2016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故撤诉,但撤诉之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双方还是互不联系,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依法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陈某1未提出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双方于198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在原上饶县花厅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结婚证已遗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生育长女陈文文,于××××年××月××日生育次女陈琳琳,于××××年××月××日生育儿子陈某2,现三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后性格不合,再加上被告沉迷于赌博,对子女和家庭漠不关心,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被告双方自2002年6月起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原告曾于2016年4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亲友做工作而撤诉,但撤诉以后,原、被告双方还是互不联系,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后没有添置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上述事实有上饶县人民法院(2016)赣1121民初308号民事裁定书、上饶县花厅镇中坂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相佐证,被告陈某1虽未到庭质证,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与其所陈述的事实相吻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8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在原上饶县花厅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双方结婚证现已遗失,但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一份上饶县花厅镇中坂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原、被告双方属合法夫妻关系,本院认为该证明属实合法有效,可以认定双方属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双方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再加上被告沉迷于赌博,对子女和家庭漠不关心,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6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截止目前双方已分居生活长达15年多。原告曾于2016年4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亲友做工作而撤诉,但撤诉以后,原、被告双方还是互不联系,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1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另行与他人结婚。审 判 长 徐 斌人民陪审员 徐红梅人民陪审员 陈志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俊交纳执行款及上诉的告知事项:判决生效后,请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将执行款交本院(开户行:上饶银行城西灵山支行,账号:20×××75)。如不服本判决,在递交上诉状同时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江西省上饶市饶东支行,账号:36×××14);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