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6民初6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6485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与徐瑞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徐瑞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6民初6485号原告: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道海昌南路12号。法定代表人:白爱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步永,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瑞,男,1992年9月28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原告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瑞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连云港紫金宫娱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汤茂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帆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