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执恢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重庆市腾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蒋前钱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市腾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蒋前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3执恢34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腾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16号附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320382490F。法定代表人郭龙,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蒋前钱,男,1983年3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执行重庆市腾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蒋前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蒋前钱的车辆、房屋土地、银行、工商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已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已对被执行人蒋前钱采取拘留措施,且已将被执行人蒋前钱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3执恢3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持本裁定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彭文全审判员 张利锋审判员 徐厚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龙荣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