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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车启顺与被执行人车启红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启顺,车启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183号申请执行人车启顺,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住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北万社区。被执行人车启红,女,1963年05月29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同和村。本院于2017年03月16日立案执行车启顺与车启红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车启顺以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