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922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国林与张居彬、邱宗文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林,张居彬,邱宗文,任红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422号原告:王国林,男,个体工商户,住瓜州。委托诉讼代理人:蒲辉斌(原告表弟),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小宛区五区*组**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喆(原告之子),男,199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渊泉镇西湖乡政府家属楼*单元*楼*户。被告:张居彬,男,住瓜州。被告:邱宗文,男,住瓜州。被告:任红林,男,住瓜州。原告王国林诉被告张居彬、邱宗文、任红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国林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国林负担。审判员  陈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