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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连云港市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宝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云港市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连云港宝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673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君悦财富广场2-2-302室。法定代表人:陈珍,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连云港宝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路66号宝安商业广场BC区3层C03号。法定代表人:李俊,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宝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706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苏0706执67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兵审判员 陈 兵审判员 雷书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秉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