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12民初3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周广钧与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广钧,王立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3336号原告:周广钧,。被告:王立军。原告周广钧与被告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广钧撤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 贺人民陪审员 张 颖人民陪审员 戴文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曹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