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罗升隆、黄胜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升隆,黄胜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80号申请执行人罗升隆,男,1982年4月17日出生,壮族,农民,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黄胜生,男,1972-10-1出生,壮族,农民,住所地广西田林县。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执行罗升隆申请黄胜生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桂1029民初806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被执行人黄胜生应支付申请人黄胜生借款20000元,诉讼费150元,承担执行费200元。本院已执行17130元,尚有3220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黄胜生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7)桂1029执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王生强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嗣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