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05民初1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原告郭素珍与被告祖艳国、尚国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素珍,祖艳国,尚国敬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5民初1542号原告:郭素珍,女,193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被告:祖艳国,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被告:尚国敬,女,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素珍与被告祖艳国、尚国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素珍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素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收。审判员 许彩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