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2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郑义星与郑文杰、黄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义星,郑文杰,黄丽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450号原告:郑义星,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郑文杰,男,198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黄丽玲,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郑义星与被告郑文杰、黄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郑义星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郑义星以与郑文杰、黄丽玲另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郑义星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郑义星负担。审判员 颜鸣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林精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