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04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3-30
案件名称
韩春泉与陕西阿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304执802号韩春泉、陕西阿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韩春泉与被执行人陕西阿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304民初12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阿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军林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5238元房屋租金,本院依职权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已经偿还15238元房屋租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304执8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8月22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