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民初2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苏建新、陈冬平等与蔡强敏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建新,陈冬平,蔡强敏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2民初2220号原告:苏建新,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龙岩市新罗区,原告:陈冬平,女,197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龙岩市新罗区,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童长欣、钟永香,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蔡强敏,男,198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建新、陈冬平与被告蔡强敏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建新、陈冬平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中,苏建新、陈冬平以欲与蔡强敏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建新、陈冬平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57元、减半收取为428.5元,由苏建新、陈冬平负担。审 判 长 江 彬人民陪审员 罗 建人民陪审员 苏 新 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琳婷(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