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执恢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肖与李伟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恢184号张肖:本院执行的你与李伟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伟松强制执行,执行标的750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