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21执312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古庄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古庄建材有限公司,日照巨皓橡胶有限公司,日照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巨峰福利橡胶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121执312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松柏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0581328-X。法定代表人:于学善,董事长。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古庄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张永良,董事长。被执行人日照巨皓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2928136-1。法定代表人:张守春,董事长。被执行人日照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6483368-6。法定代表人:张永良,董事长。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巨峰福利橡胶厂,住所地日照市巨峰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16835929-5.负责人:梁作美,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古庄建材有限公司、日照市巨皓橡胶有限公司、日照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巨峰福利橡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6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同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建筑2500平方米及土地20亩的使用权、矿粉一宗、变压器一台。2017年8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巨皓橡胶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费每年30万元,所查封的房屋及土地因为没有登记且涉及在集体的土地上的建筑,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并且要求暂时不将被执行人打入失信名单。本院认为,执行申请人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古庄建材有限公司、日照市巨皓橡胶有限公司、日照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巨峰福利橡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人要求暂缓对查封财产处置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正当处分,要求对被执行人暂不打入失信名单符合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振环审判员 王佃凯审判员 范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瑞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