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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2执1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高开君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开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荥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2执122号之一被执行人:高开君。本院在执行荥经县人民法院与高开君罚金一案中,于2017年4月1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高开君缴纳罚金4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5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贾剑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