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2执1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高开君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开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荥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2执122号之一被执行人:高开君。本院在执行荥经县人民法院与高开君罚金一案中,于2017年4月1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高开君缴纳罚金4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5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贾剑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