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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29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斯琴巴图与其达拉图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斯琴巴图,其达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29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斯琴巴图,男,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被执行人其达拉图,男,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斯琴巴图申请执行其达拉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的(2017)内2529民初129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其达拉图执行通知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其达拉图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其达拉图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其达拉图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本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其达拉图在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其达拉图在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冻结期限为1年,预冻结金额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萨如拉图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冯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