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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6民特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杨洪结、池植燊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洪结,池植燊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6民特758号申请人:杨洪结。被申请人:池植燊。申请人杨洪结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池植燊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申请人杨洪结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下落不明人池植燊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洪结撤回起诉。审判员  陆亮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嘉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