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303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陈凯伦与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凯伦,左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502号原告:陈凯伦,男,199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鄂尔多斯市。被告:左雷,男,199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凯伦诉被告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凯伦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凯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凯伦负担。审判员 薛文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建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