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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303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陈凯伦与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凯伦,左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502号原告:陈凯伦,男,199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鄂尔多斯市。被告:左雷,男,199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凯伦诉被告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凯伦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凯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凯伦负担。审判员  薛文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建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