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执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许仁国、陈传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976号申请人:许仁国,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陈传新,男,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许仁国与陈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许仁国2017年4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传新支付执行款177880.00元,现陈传新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皖1881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文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道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