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执行马金梅与刘兆华、贾丽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451号本院在执行马金梅与刘兆华、贾丽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兆华、贾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宋任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