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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民终1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章春旺与吴新、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新,周艳,章春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民终19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新。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艳。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春旺。上诉人吴新、周艳因与被上诉人章春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6)苏1322民初15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因二审中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6)苏1322民初155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退还上诉人吴新、周艳。审判长  陈加宽审判员  严广亮审判员  陈志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 阳第2页/共2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