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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402民初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402民初1898号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被告:孟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中区。原告诉被告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孙中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