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402民初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402民初1898号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被告:孟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中区。原告诉被告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孙中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