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24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马温霞与张立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温霞,张立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24执418号申请执行人马温霞。被执行人张立森。申请执行人马温霞与被执行人张立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在临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有工程款可供执行,本院依法作出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临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的工程款60970元,但第三人临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失信决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法民初字第353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孝军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李 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相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