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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红亮与被执行人畅晓嘉、畅庚云、郭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亮,畅晓嘉,畅庚云,郭云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561号申请执行人李红亮,男,39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畅晓嘉,男,33岁,汉族,永济市。被执行人畅庚云,男,61岁,汉族,万荣县民。被执行人郭云霞,女,32岁,汉族,永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亮与被执行人畅晓嘉、畅庚云、郭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畅晓嘉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畅晓嘉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