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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23民初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与鄢文华、钟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鄢文华,钟春华,鄢中华,鄢国均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2民初1912号原告:黄文献,男,195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少伟,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建华,男,195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被告:邱玉湖,女,1965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告:黄世其,男,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原告黄文献与被告刘建华、邱玉湖、黄世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黄文献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黄世其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文献以其拟与黄世其案外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黄世其的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文献撤回对黄世其的起诉。审判员  洪良直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柳诗本裁定书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