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02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祁渲申请执行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渲,张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386号申请执行人:祁渲,女,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张慧,女,196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执行祁渲与被执行人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慧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工资账户已被我院(2017)内0602执38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128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执行员  卫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连瑞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