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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81民初2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周国发与贾俊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发,贾俊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新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81民初2807号原告:周国发,男,196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新民市。委托代理人:齐广新,男,新民市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贾俊,男,1990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新民市.原告周国发诉被告贾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齐良标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国发及委托代理人齐广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国发诉称,2009年5月7日,被告贾俊由我担保向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原东蛇山子信用社)贷款人民币12,0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此案已判决生效,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已申请执行,现已扣划我5910元粮食补贴款,我和被告索要此款,被告拒绝并否认,故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我5,9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贾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贾俊由原告周国发担保向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原东蛇山子信用社)贷款人民币12,0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原称新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蛇山子信用社)已将贾俊、周国发起诉,本院已于2012年10月10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贾俊、周国发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连带向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并支付贷款相应利息及罚息(利息按约定的利率11.151%计算,从2009年5月7日始至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止,其中应扣除已还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且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已申请执行,现已扣划原告5,910.00元粮食补贴款,原告向被告索要此款,被告拒绝并否认,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5,9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民事判决书、证明等证据材料,经庭审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与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签订的贷款凭证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各方应自觉履行。案外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按约定给被告提供了贷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但被告逾期未能偿还贷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从而导致原告履行了担保责任的付款义务,至使原告的利益受损,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担保债务5910.0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贾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贾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国发人民币5,91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贾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良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 杰本案判决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债权保证债务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