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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10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娟与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娟,陈XX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0174号原告:王娟,女,1985年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被告:陈XX,男,1964年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王娟与被告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娟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娟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娟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王娟承担。审判员 王 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科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