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10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娟与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娟,陈XX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0174号原告:王娟,女,1985年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被告:陈XX,男,1964年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王娟与被告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娟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娟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娟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王娟承担。审判员 王 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科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