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3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周祥兴与刘锦秀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祥兴,刘锦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663号申请执行人周祥兴,男,58岁,1958年7月21日出生,证件号码×××,汉族,地址××区三社,联系方式133XX****XX被执行人刘锦秀,女,44岁,1971年8月30日出生,证件号码×××,汉族,地址××区,联系方式133XX****XX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周祥兴,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