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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3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崔斌与蒋琦、胡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斌,蒋琦,胡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3825号申请人:崔斌,男,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龙,湖南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蒋琦,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被申请人:胡佳,女,198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崔斌诉被申请人蒋琦、胡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崔斌申请,对被申请人蒋琦、胡佳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现申请人崔斌向本院提起解除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蒋琦、胡佳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邓子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任 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