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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1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雷厚均与重庆朗盛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厚均,重庆朗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1296号申请执行人:雷厚均,女,1951年7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执行人:重庆朗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鑫源路3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雷厚均与被执行人重庆朗盛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重庆朗盛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财产已另案查封、处置,本案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110执129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蓝远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成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