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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2执78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赵树声、么树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树声,么树东,李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78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赵树声,男,1941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被执行人:么树东,男,1970年8月1日生,汉族,潍坊亚星集团职工,住潍坊市潍城区。被执行人:李倩,女,1977年2月25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潍坊市奎文区。本院在执行赵树声与么树东、李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宋晓萍人民陪审员  窦 伟人民陪审员  周华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马 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