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7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与襄阳羽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襄阳羽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7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被执行人:襄阳羽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与襄阳羽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作出的襄区土资执罚字(2015)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于2017年8月15日撤销了对襄阳羽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作出的襄区土资执罚字(2015)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华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乔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