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3执保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芮红彪与胡江、杨琴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江,杨琴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93号申请保全人芮红彪,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祥云县人。被申请人胡江,男,1978年7月7日出生,祥云县人。被申请人杨琴丽,女,约35岁,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芮红彪与被申请人胡江、杨琴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21日对被申请人胡江、杨琴丽共同共有的位于祥云县祥城镇银冠阳光城荣誉6幢4单元501室的房产实施了查封保全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光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