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宋庆花与被执行人王谊君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庆花,王谊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执348号申请执行人:宋庆花被执行人:王谊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宋庆花与被执行人王谊君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1663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振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张 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