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65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6535石磊与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杨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6535号原告石磊,男,汉族,1989年9月6日生,住如皋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建明、田卫民,如皋市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林,男,汉族,1983年1月17日生,住如皋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磊与被告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石磊申请撤诉不规避法律,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石磊承担。代理审判员 白羽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袁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