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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马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393号原告:马诺,女,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住所地龙沙区新光家园西门办公室。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诺与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233.00元,减半收取24,616.50元,由原告马诺承担。审判长  曹玉红���判员刘昕审判员  陈 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梦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