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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金秀英与黑河市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204号申请执行人:金秀英,女,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河市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金秀英与黑河市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强制执行(2016)黑1102执611号黑河市银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黑河市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剩余财产,用于偿还申请人,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