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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9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李亚格与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943号之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执行李亚格与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再5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李亚格返还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燕沟社区铁路桥旁的综合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协助如下:将李亚格购买登记在李彪名下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231号1幢3-3、3-1、3-2号的房产(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过户至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电话1338715****.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