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民初1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远远与马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远远,马松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1429号原告张远远,男,198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郑州市。被告马松涛,男,1978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张远远诉被告马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张远远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远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远远承担。审判员 王驰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擎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