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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民初1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远远与马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远远,马松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1429号原告张远远,男,198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郑州市。被告马松涛,男,1978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张远远诉被告马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张远远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远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远远承担。审判员  王驰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擎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