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3民初1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英杰与连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英杰,连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1903号原告:李英杰。被告:连雪。原告李英杰与被告连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英杰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杰撤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原告李英杰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英杰负担。审 判 长 路东波代理审判员 潘鸿飞人民陪审员 张玉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雪 搜索“”